租车时间 | 计费标准(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) |
2小时以内(含2小时) | 免费 |
第3个小时 | 1元 |
第4个小时 | 2元 |
第5个小时 | 3元 |
备注:1、分段累积计费,每天最高22元。 2、第2个小时以后不满1个小时的按1个小时收费。 |
一、租车人在租用惠民自行车时,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《韶关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公约》。
二、租车前,请检查自行车是否完好。还车后,请确认还车是否成功。
三、违反《韶关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公约》行为者,将录入个人诚信档案,取消租赁资格。
07:30-23:00服务热线:0751-8863877
服务网址:www.2773456.com